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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分享 | 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发展必须关注4个问题

以阅众甫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 439篇 原创
稼轩律师|吴鹏程预计预览时间:11分钟


在双创和中美贸易战两大背景下,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成为各地吸引科技人才、提升本地科研实力的主要目的之一。为此,在全国各地也成立了许多新型研发机构,它们的组织形式多样,有事业单位法人、有公司制研究院,也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种形式。这些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引进科研人员、与已有的科研院所进行横向合作,希望通过对许多前沿领域、特定行业的重大科技问题进行攻关,一方面提升本地的科学研究与教育实力,另一方面加速科技成果在本地转移转化,带动本地新兴科技产业的发展。


地方政府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科研人员的招揽,俨然形成了新一波类似于“招商引资”一样的运动。只不过,过去引进的是资本,现在引进的是人才与技术。为此,各地政府都投入了大量的资源来为科学家落地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孵化企业提供政策方便和条件,动辄一个科研项目数百万、上千万的科研或产业化投入,不仅通过设立新型研发机构解决了科学家的科研条件问题,同时提供孵化场地、资金,解决了科研成果的转化问题,为孵化的企业提供启动发展的资源条件。从政策扶持到资源投入、从想法到落地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但是因为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特殊性,并不能够保障科研人员和他们的研究成果最终一定能落地到本地,甚至不排除地方政府为新型研发机构投入的巨大资源而形成的科技成果在权属上可能与地方政府成立的科研机构无缘。那么寄希望于通过新型研发机构研究取得的成果,转化为本地创新企业的想法,也可能只会成为梦幻泡影。


本文将结合笔者的观察及稼轩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的服务经验,从定位、管理、人员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就新型研发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分析。


一、

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位与持续


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位多数以开展特定产业、特定领域、行业的科技问题、科技项目攻关为主题,以对相应产业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孵化一定数量的相应领域的企业为目的,以促进当地建立起一批相关领域的产业集群。
这些新型研发机构大都是新近设立,无论是采取事业单位法人还是有限公司等形式,都不限于利用原有科研院所的优势,而是更加强调通过提供更有利的科研条件、就业待遇、创业机会与资源来重新招揽全国各地院所、企业的科技人才来参与。动辄以“长江学者”、“千人计划”、“领军人才”作为引进的目标,然而国内虽然科研院所众多,但科研人员却分散在全国各地,每个科研院所、每个领域达到此类条件的人员其实是有限的,那么这么大张旗鼓的招揽就需要提供更为持续稳定的优厚条件。

我们需要认识和质疑的是:

1. 新型研发机构能否建立起长久的生存机制,保障起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和产业化研究的持续性;

2. 新型研发机构是否具有持续不断的资金支持保障其进行长期的投入,支持科技人员从事需要长期投入、但可能没有产出的研究工作;
3. 新型研发机构是否能够最终取得和掌握科学研究取得的技术成果权属,并促进其转化获取经济收益,从而反哺机构及其科研投入。


二、

新型研发机构的知识产权能否得到保障



其实这一部分是基于前面的问题展开的,上述前两个问题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在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时的定位问题和政策的可持续性问题,但第三个则是新型研发机构内部对于自身的定位问题,即是否要去做一个持续存在的从事在前沿技术研究、科技产业化研究的机构,还是在政府支持资金花完后结束?
笔者以为,虽然国家会持续不断的加大在科学研究与技术转化领域的资金投入,但并不代表这些资金一直会倾注于某个地域、某个行业领域、某个机构,如果一个机构无法通过科学研究产生成果和回报、无法通过社会化的方式得到社会性的持续资助,则可能很难在举办资金用尽后继续运行下去,这可能既是地方上的损失,也是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的损失。

因此,除了举办资金和社会化的捐助外,科研机构的自身造血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一是科研的产出能否形成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现有的机制能否保障其经过大量的投入取得科研成果的权属;二是,这些成果能否在科研机构的参与下得到转化,其转化取得的经济收益能否重新反哺机构与科技项目。

三、

人员关系与人员的稳定性


虽然新型研发机构给出了优厚的条件,但其实就科研人员的引进而言,新型研发机构,多数似乎未能与科学家、科研人员建立起紧密、稳固的劳动关系,更多的是科技人员以兼职或者双聘这种方式进入新型研发机构从事研究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他们要么与新型研发机构签订了短期的兼职协议,要么签订的是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兼职聘用协议,更多的时候为了解决现有的科研课题或产业化研究过程中的资源支持问题,比如求得科研项目所需的资金、环境、实验设备、试制厂房等。

而且,传统的科研环境中,科研人员已经在原单位建立了长期的科研工作关系,劳动关系、职称、科研教学资源、人脉,包括家庭、社会关系,不会因为新型研发机构、地方政府给予的待遇就能够轻易的放弃,且,新型研发机构本身在资金、政策上的持续性都无法明确的前提下,科研人员会不会放弃现有的稳定工作关系,而全职到全新的环境中去从事科研工作呢?毕竟不像从内地高校跳槽去北上广高校任教那么简单。

其次,对科研人员而言更多的是关注给予其课题项目或者产业化项目的资金和研究条件支持。

因为,传统科研院所的资源是有限的,也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一定都能够得到国家科研资金的倾斜与支持。因此,导致科研人员不得不通过兼职、去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课题项目研究。若是新型研发机构能够解决持久存续的问题,恐怕将会出现大量的“孔雀东南飞”的现象,就像许多内陆科研院所老师跳槽去北上广高校从事科教工作一样。所以新型研发机构中出现大量主要科研人员兼职的情况发生,这也间接的证明了他们所关注的是科研资源与项目资金。


四、

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与隐患


稼轩律师事务所近年来深度参与中国科学院、农科院、医科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系统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笔者也有幸参与了其中一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也了解了许多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营状况。感觉各地成立新型研发机构的出发点和目的是好的,但未必能够得到期待的结果。原因在于:

1. 科研管理与院所的科研成果权属密切相关

传统科研院所已经建立了成熟、成套的科研管理、职务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的体系。科研人员严格处在院所科技管理体系中开展工作,接受院所内部的项目立项、课题申报、科研资金使用、条件保障支持、科技成果管理、保密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科研人员在做什么研究、研究的进展、研究的成果无不以院所内立项、汇报、总结、成果样品、专利、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书面、实物、信息数据的形式留存在院所内部。这些都构成职务工作成果和院所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和体现。那是因为传统院所通过长期的内部管理形成了一套规范、科学、保密的知识管理体系。

而这类工作在新型研发机构,还尚未成型,也可能还没有能够意识到,也就存在一个隐患。科研人员大多通过项目招揽、横向合作,申请到了地方政府和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资金、项目资源,但他们到底做了什么工作,研究的具体进展和科研成果是否能够留存在新型研发机构内,可能新型研发机构自己并不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那么产生的结果就是科研人员利用向机构的资金、资源支持,但到底科研工作进展如何、有无形成技术成果与否,新型研发机构并不知道。没有过程管理、成果管理、保密管理,那么最终的技术成果并不能保证会留存在新型研发机构内成为其知识产权,更遑论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际上还可能浪费资源替他人成立公司做了嫁衣。虽然这样可能也促进了产业化研究、科技进步,但也有可能造成了科研机构科研资源的流失与浪费,甚至资源挪用。
2. 科研缺乏过程管理,有可能导致新型研发机构成了免费的实验场

因为新型研发机构缺乏过程管理,例如科研资金使用的监督,科研活动的过程考核,也没有一整套的科研管理的信息系统对科研活动的数据信息进行过程与成果管理。那么怎么能够保证科研人员使用了机构资源开展研究、实验形成的技术数据、成果文档不会被复制、流传到机构之外,成为科研人员己有的技术成果呢?
又或者,科研人员在新型研发机构的课题项目本身来源于科研人员原单位与新型研发机构之间的横向合作,那么所形成的科技成果的权属应当是归属两家或多家机构共同享有的科技成果,却因为新型研发机构自身科研管理、保密管理的疏漏,导致技术成果的流失,那么造成的损失将还可能损害原单位、其他单位的利益。

3. 无法保障科技成果的权属和参与成果转化的权利,那么新型研发机构就很难产生持续有效的反哺机制,维持机构的持久发展和存续

从一开始,笔者就觉得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红利和资金支持不可能是持续的,即使是社会支持与捐助也不可能是持久持续的,一切还是需要新型研发机构自身建立造血机制,通过成果转化带来的经济收益反哺自身的发展。

但如果新型研发机构不能建立完善的科研管理、保密管理和成果管理机制,导致不能通过科研活动取得最终的科研成果的权属,又如何推动和参与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工作呢?又如何能够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经济收益来反哺新型研发机构的持续发展呢?
综上,便是笔者近距离观察最近几年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过程中看到的问题所在。全社会不断提高科研人员的社会地位,提升基础科学研究、产业化研究的重视度,但同时应该意识到,科研和产业化水平的发展和进步,并不是一味的给予科研人员待遇和资金。这可能会有所助益,但缺乏有效的管理也可能会助长那些不事科研、骗取项目扶持的人员浪费科研资源,造成国有资产和新型研发机构资产流失,同时更会损害新型研发机构的持续发展。

因此,新型研发机构如果想要持续的发展和壮大下去,闯出一条能够有效的解决前沿技术问题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持久之路,就需要回答几个根本性的问题,如何通过自身造血反哺机构的持续发展,如何能够保障机构的知识产权、通过产业化造血来反哺新的科研项目的资助。这都是摆在新型研发机构面前的核心与生存性问题。

END


|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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